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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能

主要职能:

一、负责履行《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职责;

二、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本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

四、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检查指导本市县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管理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七、负责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

八、承办市编办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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