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和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核市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市直机关、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总额。
四、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各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协调市最、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